您好,我是小包工头招来的员工,在为小包工头采购工作物品,在回程时,小包工的上面领导也在当地采购工作用品,小包工头给我打电话让我给他们开三轮车回去,一共有三辆,路上坏了两辆,他们领导就说让拖车,我那辆车是被前面那辆车拖翻了,导致我受伤小腿截肢,鉴定是五级伤残,请问我这种工伤,属于工伤保险理赔范围吗?我签了合同有七八天了,还未曾到工作面上上班,在给小包工头采购工作用品的时候岀的事,这件事该谁负责?
16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法和交通事故的相关规定。首先,关于您在工作中受伤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同时,企业应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其次,关于您与小包工头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如果存在雇佣关系,则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人身伤害的,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因此,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或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工伤认定,并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再次,关于您在给小包工头采购工作用品的过程中发生的事情,这可能是交通事故,需要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如果您认为自己的行为没有过错,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小包工头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建议您尽快收集相关证据,如事故发生经过、医疗证明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