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款人与借款人曾经同居过,还在一起打掉过娃儿,因为借款人对欠款人有所防备,金额又近十万所以才写借条,当他们分了,就叫欠款人还,可是他己经不认账了,去法院上诉会将借款人的钱追回吗?
2025-03-18 17:15关于您提到的案件情况,我作为专业的律师,在此提供一些建议。 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和借款人之间存在借贷关系,并且可能已经产生了一定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认为自己有权利要求借款人偿还借款,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 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收集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借款凭证、转账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证据可以帮助证明您已经履行了还款义务,同时也能够为您的诉讼提供有力的支持。 此外,如果您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注意的是,法院是否会支持您的请求取决于多个因素,例如借款是否合法有效、债务是否真实存在、是否存在欺诈行为等。 总的来说,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合法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提高胜诉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