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2018年10份的婚假是多久
2025-12-07 12:16《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非因法定事由均不得在婚假期间生育子女。因此,在厦门申请结婚登记后,若夫妻双方未办理生育手续,则需等待一年后再享受产假。 根据厦门市相关规定,厦门职工(含个体工商户)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年的,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30天产假;其中,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的,享受30天产假。 请注意,上述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请以当地相关部门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