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辞职,可是老板不同意,现在是六月8号,我记得我是四月底跟他正式说我要走的,当时说要要我干到六月他出差回来,当时我同意了的!可是我现在家里有事要走,老板已押金工资为要挟,不让走,我没有签任何用工合同!但上班一年多了!现在我该咋办呀!!不想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太慢!
11天前首先,您有权根据法律规定辞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其次,关于押金和工资的问题,如果您的工作期间没有签订书面合同,那么您可能需要证明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以及公司拖欠工资的事实。 最后,如果您希望尽快解决问题,建议直接与您的雇主进行沟通,并尝试协商解决。您可以向雇主提出离职并说明原因,同时询问是否可以通过达成协议的方式解决工资和押金等问题。如果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在此之前,尽量避免采取极端措施,如不辞而别或长时间旷工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