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把我营业中的快餐店租给A先生,他经营了三个月,当时是签有合同,我收了他两万元的押金,合同里注明合同期不满不退还押金,租金按季节交,因他个人原因,他又找来B先生经营,因当时A先生所交的租金没期满,还有五天才到期,所以B先生来接店的时候签的合同日期不在那五天内.后来B先生只做了五天就不想做了,他就开始闹我们退还押金,当时他们来了一帮人,逼迫我退还押金给他,为了不想把事情闹大,我就退还了他两万元押金,我在合同书上注明押金已退,两万元整,不在有任何纠纷的字样,然后给他签名押手印.今天他就把我告上法院,叫我退还三个月的租金给他,说他签的合同书日期没到合同无效.又说他来做的那几天属于试业,我该怎么办才好
17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已经与B先生签订了租赁合同,并且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如果合同未满,押金将不予退还。此外,您还要求B先生签署一份确认收到押金并同意不再追究任何责任的文件。 然而,B先生认为他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已经开始了运营,并声称这是他的“试业”阶段,因此合同应被视为无效,因为试业期间不允许收取租金。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策略。 阐明您的立场和理由。强调合同中关于押金条款的明确约定以及您对合同的有效性的解释。 提供证据证明合同的有效性。提供合同副本和其他相关文件作为支持你的主张的证据。 说明试业是否适用于您的情况。向法庭提出,试业期间通常不会产生收入,因此不应被视为正式开业或运营。 考虑调解。尝试通过调解解决争端,这可以减少诉讼成本和时间。 最后,请确保保留所有沟通记录,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等,以备将来可能需要的参考。同时,保持冷静和专业,尊重法庭程序和双方的合法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