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想委托律师代理房屋买卖合同纠纷,2017年9月12号,在沙依巴克区买的房子,首付17.8万元,标的额57.8万元,买了一套单身公寓,说有地下室,合同中有约定,1月21号交的房子,对方说没有地下室,对方恶意隐瞒没有地下室的情形,现在当事人想委托律师处理,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2025-05-02 18:09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合同中存在欺诈行为,即一方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信息,并且该信息与交易结果密切相关,那么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并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已经支付了首付,并且签订了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因此您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议您尽快联系专业的房产律师进行咨询和协商,以确定自己的权益范围,并采取适当的措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合同副本、付款凭证等,以便为后续诉讼做好准备。希望这些建议能够帮助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