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现在的厂里上班一年半了,平常主要工作接单子,所以清楚所有客户信息,单子的价格信息,但现在本人已申请离职,然后因为是到另外一个厂上班,都是同行,但是本人绝对不会这边一切客户资源信息,而且同意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但是他们在保密协议里写了一条对于跳槽者到同行企业者,工资要吃三个月发放说是作为他们的保障,请问这条合理吗?我都同意与他们签订保密协议了为什么还要延迟我的工资发放。
2021-06-02 11:14用人单位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建议到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劳动局不受理的,可带着劳动局不受理通知单到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