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今年10.6号入的职,还有10天工作时长满3个月,公司以我不能接受长期出差为由想把我辞退。(面试的时候根本没说过长期出差,说的是一个月最多2次),查看了劳动法,我查到了以下三点: 1、公司试用期没给我缴纳社保,是否可以要求赔偿半个月工资; 2、签的合一年期合同,试用期跟我约定了三个月,属于违法约定试用期,可否要求赔偿第三个月的满月工资; 3、公司辞退我没有合理证明,只想口头辞退是否属于无故辞退?
5小时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劳动合同纠纷和劳动关系争议。关于社会保险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因此,如果公司在您入职后未及时为您缴纳社保,您可以向公司主张补缴社会保险费用,并且按法律规定要求补偿。 对于试用期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此外,《劳动民法典》第二十条还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培训费用等条件。因此,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相应的培训费或其他补偿。 至于口头辞退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这意味着,在没有合法理由的情况下辞退员工,将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最后,请您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考勤记录、劳动合同复印件等,以便在与公司进行协商或诉讼过程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