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如果在外地判了缓刑,怎样可以留在当地司法监督?该怎么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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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或者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作出之日起一个月以内,由犯罪分子所在地的公安机关送达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法院,由罪犯居住地的县级人民法院委托当地社区矫正机构进行监督管理。因此,您可以在判决生效后,向居住地的法院申请,由其委托当地的社区矫正机构对您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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