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在吃饭的地方碰破了头,饭店经理说朋友全责,自己j也就赔她个碘酒钱,还骂人。想问一下 法律上怎么规定的这方面
2024-11-05 13:00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饭店作为公共场所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以防止发生损害他人人身安全的行为。如果饭店未能尽到这些职责,导致顾客受伤,那么饭店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对于您提到的情况,如果饭店经理声称是朋友全责,并且表示愿意支付碘酒费用,这可能是饭店一方的不当行为引起的纠纷。在这种情况下,建议您首先与饭店进行协商解决,要求其承担责任并提供赔偿。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考虑向消费者协会或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同时,提醒您注意保护自己的权益,确保自身利益不受侵犯。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其他法律问题,欢迎随时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