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合同关系变成侵权纠纷: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目的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获得合同可得利益(商业差价)。而是以注册公司的方式进行非法特许经营,以签订合同的形式收取代理商的合同保证金。以提供三无产品的形式占有合同保证金。问:(1)公司是否构成非法占有?(2)公司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侵权责任还是刑事责任?(3)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应该是公司还是注册公司的人?
2025-03-05 21:51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公司在与代理商签订合同时,其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合同保证金,而并非为了履行合同获得可得利益,则可能构成非法占有。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违约,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赔偿责任的承担主体,这取决于合同的具体约定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通常情况下,合同中会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当公司违反合同义务时,应当按照该条款来承担责任。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公司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应该由公司自己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如果公司采取了不正当手段获取合同保证金,甚至构成了犯罪,那么公司及其相关人员还可能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因此,建议公司和相关责任人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