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入职广东佛山一公司,16年被外派到深圳的子公司(子公司为入股收购,不是全资),现在子公司清算倒闭,要求回总部,自己不想回去,能够要补偿吗(劳动合同在总部)
2026-01-17 01:1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可能有权要求补偿。首先,关于派遣至深圳子公司的事宜,这通常被视为劳动关系中的一个变更。如果您对派遣的原因或条件不满意,可以考虑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38条的规定,即“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在此情况下,您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如果子公司已经破产清算,您可能会面临失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有资格申请失业救济金或其他相关福利,具体数额和程序需要参照当地的法律法规。 最后,请注意,任何行动前应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并确保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规定和程序。希望这些信息能帮助您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