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卖房子给乙方,乙方通过银行贷款,审批通过后,银行放款到我的银行卡上,但乙方没有办完房产证抵押手续,我在银行无法取出房款,取款显示余额不足,乙方一个月后完成抵押手续,银行开通账户,我方可取款。请问我收完房款的定义是银行给乙方放款时?还是乙方办理抵押手续完全,银行开通我账户,我可提款时?
2025-06-04 04:38在您与乙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完成交易后,乙方应向银行申请贷款,并且需将房产作为抵押物进行担保。在此过程中,银行会根据双方的协议,向乙方发放贷款资金。当乙方成功获取银行的贷款并用于支付购房款项时,这标志着银行已给乙方放款。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期间,乙方可能并未完成全部的房产抵押手续,例如未取得房地产权证书(俗称“产证”)。因此,在银行放款之后,如果乙方尚未办理完毕所有必要的抵押手续和产权转移登记,银行账户中可能确实存在余额不足的情况。 一旦乙方完成了所有的抵押手续,并获得了银行的正式通知可以提取剩余款项,此时银行账户中的余额才可能恢复至您的预付款项金额。请注意,具体操作细节可能会因地区政策和法律规定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如果您对这些程序有任何疑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