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二人 丈夫单方面签署了房屋出售的协议书 妻子没有参与签字以及到场 定金五十万元 对方先打了十万元 现在妻子对于售卖协议中的明细有分歧 不认可这份协议 现在中介告诉我们,买家要追溯丈夫的法律责任 如果一打官司,我们的房子会二年内不能买卖 请问是这样吗?
2024-11-28 16:50首先需要明确的是,您提到的“丈夫单方面签署了房屋出售的协议书”这一情况涉及到了合同法中关于“无权代理”的规定。在法律上,“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合法授权而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该行为产生的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一方当事人(即卖房人)未经另一方(即买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与第三方签订房屋买卖协议,并且该协议已经履行了部分款项支付义务时,买方可以基于“无权代理”拒绝承认和执行该协议,并要求对方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在此情况下,即使丈夫在未得到妻子同意的情况下签署了购房协议,也不能因此推断出丈夫的行为构成对妻子的欺诈或胁迫。因为合同法并不支持基于欺诈或胁迫的理由撤销合同。 此外,根据您的描述,虽然丈夫在签署协议时并未得到妻子的书面确认,但考虑到丈夫作为家庭的主要经济支柱,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决定将房产出售并交付定金,这种行为可能被视为一种商业风险投资,而非单纯的个人意愿所为。在这种情况下,丈夫可能会面临一定的法律责任,例如赔偿损失或者承担责任导致的不利后果。 综上所述,如果您认为丈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或者损害了妻子的利益,建议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协商解决争端,尽可能地避免诉讼带来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