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7年9月,万年县政府征用我村山地与农田,用于建万年县职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职高),征地相当大,明显建职高用不完,是政府以职高为名圈地,当时仅仅用了山地。农田至今十年未用,如今职高扩建占农田,农民反应强烈,要求补偿滿、如今的价格。十年前征地价格放到今天才用,良田一百多亩,不补上目前价格不合理合法,是政府吞噬我们农民的利益。我们不见当时征地合同,只见政府拿出与村里订的协议:协议有一条说:其征地,政府如果改变征地性质,按当年所建项目、当年征地价补上差价。这些农田十年未占用,农民在继续种水稻。有一点:政府说没有改变征地性质。农民说:十年前征地,今天占用,应按目前价格补偿差价给农民,不合理合法
4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确实存在土地使用和补偿的问题。如果您认为当时的征地合同中提到的“政府如果改变征地性质,按当年所建项目、当年征地价补上差价”的条款不符合当前的土地利用情况,那么这可能意味着您有权要求按照当时的征地价格进行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关于土地补偿的决定都必须基于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且需要经过公正的评估过程来确定补偿金额。如果您对土地补偿的具体规定有疑问,建议向当地的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或相关政府部门咨询。 此外,由于您的土地已经被政府用于建设学校和后来的扩建,因此您可能会面临一些复杂的法律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并保护自己的利益。 最后,希望您能够尽快解决这个问题,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障。如果有其他问题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