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6年5月18日至2018年1月7日在秦皇岛一家工厂打工,没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没有五险一金,我的待遇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在2018年1月7日因他拖欠我10.11.12.月份工资,我就离职了,到现在还欠我12.1份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他找一些理由不想给了,我改怎么办?
12天前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以考虑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与雇主的争议。 收集证据。保留与工作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考勤表、工资单、加班证明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支持您的主张。 协商解决。尝试直接与雇主沟通解决问题。可以提出书面请求,说明您的要求,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如果他们仍然拒绝支付,请注意保存相关证据以备后续处理。 寻求调解或仲裁。如果您认为直接对话无效,或者在协商过程中遇到困难,可以考虑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调解。如果调解未能解决问题,也可以选择进行仲裁。 考虑法律途径。如果上述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能需要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通常意味着聘请一名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准备诉讼材料并参与法庭程序。 保持耐心。处理此类争议可能会花费时间,因此请确保在整个过程中保持冷静和专业,以便维护良好的职业形象。 请注意,以上建议仅供参考。具体应对措施应根据实际情况和个人情况而定。希望您能尽快解决这个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