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想咨询一下我所在单位在没有经过职代会等前提下大幅降低员工工资。我们员工所获得的酬劳分为底薪+劳务费的形式。 每个月的总收入大致所得约为4200-4800元之间。2018年3月,总体收入(单位每月公示收入)没有大幅变动,科室员工没有违规,迟到早退旷工,单方大幅降低科室所有员工的工资。从4000多降至2000多元,(事件背景:区医院最近拟后勤人员社会化,将我们由单位员工变为外包物业公司。领导的处理办法为员工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合同,将对员工最后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 N+1的赔偿。 单位现在大幅 降低员工的工资,第一是变相逼迫员工自动离职;第二是员工合同到期后的赔偿将大幅降低,请问可以申请仲裁吗
12天前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所在的单位在未经过职代会等法定程序的情况下大幅度降低了员工的工资,并且可能涉嫌违反了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这种行为可能导致员工的权益受损。 首先,建议您立即与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并提出自己的诉求。如果单位不同意调解或协商,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其次,关于是否可以申请仲裁的问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您认为单位的行为已经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工资待遇不公、工作环境恶劣等,那么您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仲裁是一个比较耗时的过程,而且费用较高,所以建议您先尝试通过其他方式解决纠纷。 最后,如果您的情况符合劳动法的规定,那么您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您,祝您早日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