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丁持利故意伤害罪泗县人民法院一审刑事判决书
8天前尊敬的法官及公诉人。 本辩护人接受被告人丁某的委托,作为其辩护人,在此代表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进行申诉。根据法庭审理的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关于案件事实的认定 首先,我们认为对被告人的指控并不成立。在本案中,被告人丁某的行为并非故意伤害行为,而是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所为。根据证据显示,被告人丁某是在遭到不法侵害时,为了保护自己生命安全而采取了必要的自卫行动,并非蓄意伤害他人。 二、关于法律适用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故意伤害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健康为目的,通过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造成他人身体组织损伤或者严重残疾的行为。因此,我们主张此案不应被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三、关于量刑建议 我们认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判处被告人丁某的刑罚。鉴于被告人在案发后主动投案自首,且认罪态度良好,请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理。 四、关于赔偿请求 虽然被告人在此次事件中受到一定的物质损失,但考虑到其主观动机以及后续的积极表现,我们认为无需对其进行经济上的赔偿。 综上所述,我们强烈要求法庭依法公正审判,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我们也期待法庭能够认真考虑我们的意见和建议,给予被告应有的惩罚并保障其权益不受侵犯。 谢谢您的耐心倾听,祝您工作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