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签订了离婚协议,房产权协议上写全权归孩子所有,但没有公证,父亲以监护人的身份再婚后售卖了房屋但孩子没有参与只是告诉了孩子,而离婚的时候土地建设证名字上是父亲的名字,父亲以证件持有人的身份补办了留在孩子母亲那里的证件,然后办理了以父亲名义的房产证,请问他所持有的房产证是否有效,以及孩子成年后是否能以财产侵占的名义向法院提起上诉
2024-07-18 14:49关于您提出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房产证上的姓名为父亲,并且房产证是由父亲以个人名义获得的,那么该房产证的有效性应该由父亲自己来决定。因为父亲是房产证的所有者。 至于孩子是否有权利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继承关系,这需要考虑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年龄、经济状况、家庭情况等。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作为未成年人,可能不具备足够的能力去维护自己的权益。因此,建议在处理此类事务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