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年初二月的交通事故,三方责任,轿车与面包车碰撞伤到电动车车主。面包车主全责,人伤已结案,本人驾驶的轿车维修费是9000,面包车主不去保险公司理赔,不配合撒手不管(当时面包车主行驶证过期,但事后年检通过)。当时定损就是9000元,保险公司说修好回勘之后只值7600.在7600元的基础上他们只赔偿七成(理由是面包车主行驶证过期),算下来只赔五千多一点,面包车保险公司提出来的我没法接受,想请教一下这个事情如何解决。
2024-07-18 14:11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您的车辆维修费用为9000元,而保险公司认为该费用可能无法达到修复的标准,那么您可以要求对方提供额外的证据证明车辆的实际价值和修理费用,并寻求其他途径如第三方调解或仲裁等方式来解决赔偿事宜。同时,建议您保留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日后需要时进行索赔。最后,如果您对赔偿金额有异议,可以向当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获得公正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