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单位跟我签订试用期合同,现在我不想做想离职了,因为他是新公司很多东西都没安排到位,我签的是财务文员但是没有安排实质性的工作,还分配我去跑销售。但是他现在不给我离职,我上网查了试用期是能够提前三天离职,但是他说合同规定必须提前一个月,请问这个符合劳动法规定吗
18天前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劳动合同的约定和法律规定。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因此,您有权在任何时间提出离职申请。 然而,如果您已经与单位签订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且合同中有明确的试用期条款,那么按照法定程序,您需要按期完成试用期并获得相应的表现评估结果后,才能向单位提交离职申请。如果单位不同意您的离职请求,您可以考虑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与单位进行沟通协商。尝试与单位领导或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表达您的想法和担忧,并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 职业发展路径。如果单位提供的工作环境不适合您,或者发现其运营状况存在严重问题,您可以考虑寻找其他更适合自己的职业机会。 法律援助。如果您认为自己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争议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有力的支持。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