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单位在2016年12月28日从一个人手中借得一笔款,期限为一年,利息为百分之一十五,到期后继续借贷关系,期限为一年,利息是百分之十,就是在2018年12月28日,今年的八月末本单位被要求还款并起诉到法院,法院可以受理这个案件吗?我们可以不理他们吗?因为白纸黑字写的清楚没到还款期。
18天前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债务已经过了一年,且双方约定的利息分别是15%和10%,这表明该笔借款已经超过了法定诉讼时效。因此,即使在2018年12月28日收到对方的要求还款的通知,并起诉至法院,法院也不会受理这一案件。此外,按照法律规定,如果您没有按时偿还债务,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确保债权得到保障。建议您尽快与债权人协商解决此事,避免进一步的法律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