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济南铁路局的一名职工,去年初,铁路局对腾空旧房进行配售,我选择了一套公示信息有商品房证的腾空旧房,单价每平方5000元,总价297369元。但办完手续缴纳完房款后被告知没有房证,只是有条件办理商品房证,而且必须先办到前房主名下,然后在过户。现在已过去一年的时间,前房主的商品房证还没有办妥。我可以起诉铁路局违约责任吗?可以要求赔偿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失吗?因为,这件事对我造成很大的困扰!谢谢!
2024-08-26 23:23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有权要求铁路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精神损失。首先,您可以向铁路局提出合同违约责任之诉,主张其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符合规定条件的商品房,并且未及时完成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导致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其次,在精神损害方面,由于您遭受了因无法获得房权证书而带来的困扰,铁路局应当对此给予适当的补偿。具体而言,可能包括但不限于精神抚慰金等。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同时,建议您尽快与铁路局沟通解决此事,协商解决方案以避免事态恶化。如果情况复杂或存在争议,也可以考虑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并得到妥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