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四骑自行车在人行道上被私家车撞到了,头部,眼部,腿部均有受伤,在医院输液输了两天,但是没有住院,保险公司一直在催促让我尽快去处理,说是速赔,他们赔偿除了医药费用外,另外赔偿一千,推迟的话就不做除了医药费用外的赔偿,请问律师,是这样吗?我一直没有住院,请问赔偿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2025-05-06 06:59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条款规定,对于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具体而言。 -交强险中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万元人民币; -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万元人民币。 因此,如果您的医疗费用已经得到了赔付,并且符合交强险的理赔范围,那么保险公司应该按照约定进行赔偿。关于额外的赔偿金,通常情况下,除非有明确的合同或协议约定,否则保险公司不会主动追加额外的赔偿。所以,如果您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条件不公平,您可以考虑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建议您与保险公司沟通清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程序,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