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骑电动车撞了一个55岁左右的阿姨,去医院检查,说没事,也住了几天医院,医生说她没事,她今天打电话给我说她转医院了,还转到了一个妇科医生我还要承担责任吗
2025-05-06 07:30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您的行为可能导致了对方的伤害,因此,您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在这个案例中,虽然医生已经确认没有大的健康问题,但是由于您是驾驶电动自行车,可能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危险性。在任何情况下,都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自身和其他人的安全。 此外,如果对方在住院期间发生了其他健康问题或并发症,这可能是由于事故造成的直接后果,也可能与事故无关但与您有关联。在这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考虑是否需要对这些后果进行赔偿。 最后,建议您及时与对方沟通,了解其当前状况,并寻求专业的医疗意见。同时,您可以联系律师,以便更好地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就相关事宜提出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