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初进公司,十一月底发现怀孕,因身体原因十二月初跟公司请假停薪留职休息到年后上班,我留了六千块左右在公司,交社保个人缴费部分公司先后通知我公司会晚点开工,具体上班时间在通知。三月初人事电话来说“设计人员要驻扎现场,我怀孕现场肯定去不了公司又没有别的职位给我”。到我七月份住院临产时发现公司给我社保停了,导致我医疗费用全部自费,生育金无法享受。2018年10月去公司离职时公司人事告知我三月份已经“离职”了,我没有填写任何离职申请,只在17年12月初填写了工作交接单。现在我要去劳动仲裁,想问公司应该如何赔偿
2025-12-17 23:45首先,您需要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关于您的情况,建议您先收集以下证据。 与公司的书面劳动合同; 工作交接记录或离职证明; 体检报告、病历等医疗资料; 生育期间的工资条、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等证明; 公司未按时支付社保费用的相关证据(如银行流水、税务凭证等)。 接下来,您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或者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如果认为公司存在违法解除合同的行为,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也可以通过调解、协商等方式解决纠纷。 请注意,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尽量保持冷静,避免情绪激动,以免影响公正裁决。如果您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考虑通过司法途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 最后,提醒您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时能够提供充分的依据。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