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菜棚老板娘(种菜的)招了一个临时工,按小时结算,日结,工作自由,一天中随时可以走随时可以来,中午去办私事(给丈夫买药),买完药又回到工作场地,刚到工作场地,还没开始工作就摔了一跤,骨头断掉,医疗费4万元,患者自付,手术成功,之后可以正常活动。4个月后,让老板娘签字证明为意外伤残,去报意外险5个月后,临时工找上门,口述自己鉴定为十级伤残并要求老板娘赔偿14万元,被拒绝后,把老板娘告上法庭。老板娘拒绝上庭打官司,老板娘要赔钱吗?怎么赔?
2025-10-02 14:26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员工在工作中受伤,并且符合工伤保险条件,雇主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这个案件中,虽然原告声称被告未支付足够的赔偿金,但没有提供足够的证据支持其主张。 然而,如果临时工能够在事故现场进行紧急救治,并及时就医,那么他可能有权获得部分或全部的医疗费用补偿。此外,如果临时工能够证明他在事故发生前已经向雇主提供了必要的通知和准备,那么他也可以要求额外的补偿。 至于意外伤害保险,如果临时工能够证明他的伤害是由于意外而不是故意造成的,那么他可能会得到一些补偿。但是,这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 总之,对于这个案例,需要更多的信息才能做出准确的判断。建议双方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