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员工上班上了几个月,突然辞职,然后说,生病了,去医院检查,说是工厂里的机器噪音太大,震伤了神经,需要工厂赔付医药费。请问,工厂有义务赔付这个医药费吗?还是等法院起诉后按法律程序赔付?
2025-02-18 21:3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应赔偿劳动者因解除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员工确实是因为工作环境导致身体受到伤害并需要治疗的话,工厂有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具体是否要赔付医药费还要看医院出具的相关证明和相关法律规定。 在法律诉讼过程中,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的赔付金额可能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员工的受伤程度、医院的诊断结果以及当地的相关法律规定等因素。在此建议员工可以先与工厂进行协商,了解具体情况后再决定是否采取法律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