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我和前妻有共同财产,发院判决我们离婚,房子归我,但我应给前妻十万元,我没给。她也该给我孩子的抚养费,她也没给。房子又是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买的,现在我还完贷款了,请问,房管中心是否该把房产证给我,并且给过户我个人头上?
2025-04-13 03:30在您的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您有权要求获得房产的产权证书和过户手续。然而,这取决于您与前妻的具体协议以及当地的法律法规。 首先,如果你们双方已经达成协议并且按照协议处理了房产归属的问题,那么您有权要求房产证和相关的过户手续。这通常意味着您需要支付房屋的购房款,或者通过法院裁定的方式解决。 其次,关于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没有支付,可能需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此外,您也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以了解如何有效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对于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的房子,您可以直接联系房管部门或贷款机构询问是否有相应的规定或程序来处理过户事宜。如果您有任何疑问,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理解和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