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公司签了为期三年的合同,试用期三个月,现在我做了43天被公司劝退了,但我没有犯任何错,他最多以我无法胜任为由辞退我,我走的话还得支付工鞋费150和棉被四件套300元,请问我现在该追求我的什么权益?
2025-12-02 22:5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确实无法胜任工作,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需支付额外费用。 如果您认为自己没有违反任何录用条件,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具体来说,您有权获得经济补偿金,数额为每满一年工资标准的一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计算。此外,如果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等情形,还可能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差额。 请注意,以上建议基于一般情况,具体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您有具体的争议或疑问,建议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解答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