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帮个体打工跑海运的,说好了年薪12万有假期,可我上船干了三个多月,老板放假让我回家休息几天,我的母亲在我放假前因高血糖引起双脑梗进医院了,我回来的第四天老板发信息给我回上海,再过两天就是端午节我的母亲又在医院,我就说能不能过了端午节再回上海,老板就回了句时间太长了,那你就不要过来了下次有机会再合作,就这样把我给辞掉了。我干了三个月14天,老板说我的工资只有三万4千几百块钱,但双休日,法定节假日我们都在上班,这加班费,损失费老板要不要付给我,我跟老板没有签合同只有口头协议。
2025-12-02 22:31根据您的描述,您与雇主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于您的工作时间和加班费的问题,您可以要求雇主支付相应的加班费用。如果您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您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