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妇离婚,法院判儿子归男方,女儿归女方,根据财产男方向女方付十万元,可是女儿不跟她妈生活,这种情况男方不给女方十万元可以吗?能向女方要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5-10-21 03:07在离婚案件中,双方当事人有权就子女的抚养和赡养问题进行协商。如果法院判决子女由一方抚养,并且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另一方则没有义务再支付抚养费。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你的女儿不愿意与你共同生活,你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寻求法院的支持或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其应尽的责任。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任何行动都必须遵守当地的法律规定,并尊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议你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