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常州新城悦的一名保安2016年12月8号开始上岗,当时说每天12小时110元/天,月休4天,国家法定假日3倍工资加班二倍是秩序维护工作,上班约一星期就与老员工干同样的工作了,立岗+秩序维护,公司规定是25号发工资当时给我们的工资是同工同酬,跟老员工一样,我前一同事比我提前一个月也是同工同酬,春节期间人少我们甚至一人一岗12小时,到这个10号又发工资了,却把我们的工资从开始上岗到现在按110元/天+法定假日一天总金额减去以前发的工资,总共少发我4000元,我想请公司问这样的方式算不算欺骗劳动者,该怎样维权
2024-08-15 10:05您的情况涉及劳动者的权益保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用人单位不得对同一岗位的不同员工实施不公正的待遇,包括在相同的工作时间内支付不同的薪酬。 首先,您有权要求公司重新计算并补足您因加班而少发的工资。其次,如果公司的做法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您还有权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同时,建议您保存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于日后进行申诉和维权。最后,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或者有其他疑问,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