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份到达某单位上班,约定试用期1个月,3个月后交社保,但实际是公司7月份与我签订的劳动合同,并且缴纳社保,现在11月份,我想离职但公司要求我继续上一个月班才可以离职,否则将扣除我上月的工资,请问,公司做法我有必要遵循吗?公司的要求有法律支持吗?
2025-02-24 17:09首先,根据您的描述,您在2月份入职,约定试用期为1个月。因此,在3月底之前,您可以享有为期1个月的工作期间。 其次,关于社保的缴纳日期和劳动合同签订日期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劳动关系的建立和社保的开始缴纳时间会同步进行。如果公司在7月份与您签订了劳动合同,并在此时为其缴纳了社保,那么这可能意味着该公司已经提前确定了您的工作时间和社保缴纳时间。 再次,关于是否可以离职并扣罚上月工资的问题,这主要取决于双方劳动合同中的具体条款以及当地法律法规的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您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提出解除合同,大多数雇主都会同意您的请求,并且不会要求您支付任何补偿金。但是,某些地区或行业可能会对这种行为有不同的规定。 最后,建议您与公司管理层详细沟通,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合同条款,以确定自己是否有权立即离职,并获得相应的赔偿或其他权益保障。同时,也可以考虑聘请一名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您更好地理解相关法律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