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合同对方要求,工作8年2个月,地点搬了,被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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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提出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否则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您认为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请及时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于后续的维权活动。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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