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了间营业房,租期五年,租金交了1年,因经营困难申请停业了,只开了七个月,物业同意后我应承担90天的房租,剩余部份退钱给我,但前靣有3个月的保证金他们也不同意返还,我不服,合同上明明写着的,麻烦帮我解读一下,我发您看。
2024-11-09 01:41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如果您的租赁合同中明确规定了租金支付方式为按月或按季支付,并且已经按时支付了一年的租金,那么在提出停业并进行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情况下,通常情况下是需要按照合同约定来计算剩余租金和退还保证金。具体而言,如果您的租赁合同没有明确说明具体的租金支付周期或者未规定租金支付期限,则可以按照每月支付一个月租金的方式来计算剩余租金;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的规定,则应当以合同中的条款为准。 关于保证金的问题,一般来说,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该将保证金存放在出租人的指定账户中,直到合同到期或终止时才可取出。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如何处理保证金,建议您与物业管理方协商解决。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机构或者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管理方履行合同义务。 请注意,以上分析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法律规定不同等因素而有所变化,请您在实际操作中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希望我的解答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