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我帮朋友担保在小贷公司借款5万元,期限为2个月。贷款到期后小贷公司也没追究,原因是能从贷款人那里拿到利息,直到后来贷款人还不上利息后,小贷公司才到法院起诉,法院通知贷款人后,贷款人与小贷公司不知道达成什么协议,后来撤诉了。现又重新起诉,贷款人失踪了,请问我是否承担责任,怎样能从法院拿到他第一次撤诉的原因?借条及借据是否存在不但之处。
2024-11-09 01:09您好!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担保责任问题,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如果您作为保证人在未偿还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向借款人追偿。因此,如果贷款人未能按时还款,您可以要求其归还借款和利息。 其次,关于您提及的协议和撤诉的问题,建议您尽快联系相关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了解具体情况并寻求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对于借条和借据的相关问题,建议您仔细核对内容,并确保所有签字和日期的真实性,以免引发不必要的纠纷。 最后,为了更好地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及时采取行动,以便尽早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