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天八小时,完不成工作量就要强制加班,还不给加班费,这个合法吗
17天前《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公司要求员工每日工作8小时,但没有完成工作量,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并按法律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如果公司强行要求加班而不给予相应的加班费用,这可能构成违法行为,建议及时与公司协商解决或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