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职业病尘肺一期,2014鉴定伤残七级,2017年被鉴定六级伤残,2014年鉴定七级拿过一次性伤残补助,2017年鉴定六级,我没有拿到3个月的伤残差价,现在单位注销,我能要求单位给3个月的差额吗?还有我是职业病能要求民事赔偿吗
17天前关于您的问题,我可以提供以下解答。 关于职业病尘肺一期和六级伤残的问题。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您在2014年获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应当是按照当时的伤残等级进行计算的。如果您认为自己在2017年的伤残等级更高,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关于单位注销后要求差额支付的问题,这需要根据当地的劳动法律法规来确定。一般来说,如果您的工作年限较长且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有资格要求单位支付未发放的差额。 关于职业病能否要求民事赔偿的问题。 职业病是一种因接触职业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如粉尘、噪音等。根据相关法规,劳动者在工作中可能因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而受到伤害或患病,用人单位对此应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具体是否能够要求民事赔偿,还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以及当地的相关规定来判断。 请注意,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具有法律效力。具体情况请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或者相关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