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5日进入杭州嘉云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质量管理岗位,签订了三年合同,试用期6个月,但在9月5日公司被公司通知因试用期内考核不通过被辞退了,要求当天办理工作交接和离职手续走人,解除劳动合同上也注明试用期内因考核不通过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其实质量部门是我进来时才成立的,并没有绩效考核,3月31日公司找我谈过,说我没有互联网思维,思维转变不过来,整体工作进展便慢,不符合他们的期望要求。我没有签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想通过劳动仲裁法律的手段解决,希望公司能给予一个月的离职时间或一个月的补偿金,但公司说试用期内只要不符合随时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随时可以辞退,不可能提前一月通知,也不可能有补偿
17天前在您的情况下,您可能面临的是一个关于试用期期间是否可以提前解雇以及是否需要提供经济补偿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解雇员工。除非员工存在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或者对公司的正常运营造成严重影响的情况,否则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其义务,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公司在试用期内解雇您,那么您有权要求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是按照您的工资标准计算,具体数额可以根据您的工龄和工作年限等因素确定。此外,您还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为您的离职事宜提供便利,例如提供一个月的临时生活费等。 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考虑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您也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