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聘之前公司说会在第一个月扣五百干满一年才会返还,基于有点法律知识,我觉得这不符合劳动法但是还是去上班了,后来正常离职我还有可能经过投诉拿回五百元吗
17天前如果您在入职时被要求在第一个月扣除一定金额作为保证金,并且承诺在您工作满一年后会全额退还该金额,那么这个规定可能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十七条关于“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然而,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公司已经向您支付了第一个月的工资,并且您已经连续工作了一年,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因此,您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实际工作的月份来计算工资并退还相应的款项。请注意,具体适用法规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建议您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