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同一个房地产,样板房的员工,公司是否可以随时调离它区工作的?如果不同意调离,公司要求员工自动辞职这样合劳动法吗?
2025-04-14 08:0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该条文中的“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提出解除合同之前已连续工作了十二个月以上。因此,除非劳动者已经连续工作了十二个月以上,否则用人单位不得无故解雇员工。 关于公司的做法,我认为不合法。根据法律规定,员工有权在没有得到明确的通知和合理的时间准备的情况下被解雇,而公司则必须提供合理的理由,并且应该提前告知员工。此外,公司还应为员工提供必要的补偿金或福利,以减轻他们的经济压力。所以,建议你与公司进行协商,争取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