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现在外地打工做消防,有合同是以个人名义签订的协议,说好每月发放百分之五十的工资,如今生活费都拿不到,活也没完,从四月份到现在的工资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谢谢律师给个建议。
2026-03-06 17:34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合同中明确了支付方式为以现金形式,则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收据或发票;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支付方式,则可以要求单位出具证明,并且保留相关证据。同时,你可以通过协商或者申请调解解决争议,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请求处理。在处理过程中,注意收集并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