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卖方,房子总价87万,在5月签的合同。对方已经付了40万。但是现在房价涨的厉害,我不想卖了,可以赔偿给对方违约金,我想请律师和对方协商赔偿及其他事宜。我人暂时在福建,对方在济南,房子也在济南。
2024-06-30 03:28作为卖方,您在合同签订后因房价上涨而不想继续履行合同,这属于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您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等。 首先,您需要查看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具体条款,了解违约金的计算方式和金额。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违约金,通常按照实际损失来计算,可能包括对方因等待交易完成而错失的其他购房机会等。 其次,您希望请律师协商赔偿及其他事宜,这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律师可以帮您评估违约责任的范围,与对方协商合理的赔偿方案,以减少双方的损失。 最后,由于您和对方分处不同城市,且房子在济南,建议您尽快委托一位在济南的律师,以便更便捷地处理相关事宜。律师可以代表您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违约赔偿问题,尽量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请注意,即使您愿意支付违约金,也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如果对方不同意解除合同,他们有权要求您继续履行合同或支付更高的违约金。因此,协商解决是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