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满一年员工旅游 我符合条件 但是按排我上班 事后也没补住 进公司也讲过有这项福利 请问公司违法吗 我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6天前您的提问中提到了您在入职时被告知公司会提供旅游福利,但后来因为工作安排而未能享受。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不满是因为公司没有履行承诺的福利,并且该行为对您的利益造成了损害,那么您可以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在您的情况下,如果您认为公司违反了上述任何一条,都可以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建议您与公司进行沟通,明确表达自己的不满和要求,以寻求解决问题的方式。如果无法达成一致,您可以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