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农民工,一天晚上下班回到房子和老板有点小事发生口舌,后果弄成我的右肩胛骨析,住院治疗十天,就是药费用老板支付了,到现在出院42天了还疼,伤骨动筋100天请问这个费用怎么算,(我每天的工资200元)请问这一切务工费从出事那天算,还是从出院后算,怎么个算法?谢谢
2025-03-22 06:37根据您的描述,您在下班回家的路上与老板发生了争执,并导致您的右肩胛骨骨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如果雇主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并造成雇员人身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您的医疗费用,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工伤保险制度下,您的医疗费用是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因此,如果您的工作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则您的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无需再向用人单位主张。 至于您提到的“务工费”,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劳动受到了损害,您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但是请注意,这种情况下,您也需要证明自己确实因为工作受伤。此外,您还需要考虑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标准,例如是否是在工作中受到伤害等。 综上所述,建议您先向用人单位提出索赔,要求其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为您报销相关医疗费用。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或者无法提供支持,您可以考虑提起劳动仲裁或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准确地了解自己的权益以及可能面临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