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歇业,给员工n+1的赔偿合法吗
26天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因此,如果公司确实面临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且经过与工会或职工协商后,采取了变更劳动合同等方式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而裁员人数未达到法定标准,则该裁员行为是符合法律规定和程序要求的。在上述情况下,公司的裁员决定可能并不违法。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践中,对于裁员的具体补偿金额,根据实际情况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数额应由双方协商确定,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外,裁员后是否还需支付额外的赔偿金也需要考虑具体情况。建议您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