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大三的实习生,在医院实习结束后,我自己找了一家社区医院上班,但当时社区并没有给我说明她们的情况,在我把学校的三方协议拿去给她们盖章了之后,上了几天班,因为一些原因,我提出了辞职(微信上说的),老板答应了,但是之后她就是不肯给我盖离职的章,我想请问一下,社区有权利不给我盖章吗?
26天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您在试用期内提出离职,您可以直接通过口头方式向所在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如果您的工作属于特殊工种或者对社会有重要影响,您可能需要提前30天书面告知所在单位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才能解除合同。因此,建议您与所在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的工作性质和条件,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