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08/21日入职公司,试用期为三个月,劳动合同签的是标准工作时间的,入职的时候说试用期满之后可补交试用期的3个月的五险一金,如今1月21日工资发下来之后发现并没有交社保,跟公司沟通答复我说试用期延长,该公司实际的工作时间为996并且没有任何加班补偿和调休,该公司以我不配合996工作制而延长试用期。目前我感到非常气愤,准备进行劳动仲裁。 1,劳动合同是和成都的总公司签的,实际工作地点为上海分公司。 2,劳动合同上明确写明,试用期为三个月,标准工作时,交上海市社会保险和公积金。 那么,我去上海市劳动仲裁胜诉的可能性多大,周期大概多久。谢谢
25天前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职工时,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中应当载明有关试用期、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等事项。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收集好相关证据,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考勤记录、工资条等相关文件,并向公司提出申诉,要求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并支付相应的赔偿。如果公司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或者直接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至于胜诉的可能性,这取决于具体案件的具体情况。一般来说,只要能够证明公司存在违法的行为,如未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提供合理的加班补偿等,胜诉的可能性是比较大的。但是,由于涉及具体的法律法规和事实细节,建议您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利益。 最后,希望您能尽快解决问题,保护好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