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这家企业工作两年多了,可是公司一直没有给我签署过什么合同,也没有什么节假日上班补住什么的没有,什么保险待遇都没有的,以前说好了我这个月休息4天8小时。现在改为休息2天月,每天要上10个小时工。我能要求什么索赔?
21天前根据《劳动民法典》第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在你入职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视为已构成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关于加班费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因此,如果你确实存在加班的情况,有权要求支付加班费。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建议你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委托律师代理你的案件,以便更好地保护你的权益。